便民利企 上海推出15条措施 鼓励打破食品研发和生产界限 多条柔性执法举措让监管更有“温度”

发布日期:2023-12-26 浏览次数:2432

记者 陈玺撼


  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回应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要求,加强助企政策的谋划和落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关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包含15条便民利企以及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扎实举措。


  放:一址两用,降本增效


  曾经,食品研发和生产两个环节划清界限:研发的新产品必须送至具有资质的生产环节才能批量生产上市,生产环节则基本不涉及研发。


  此次发布的举措将“门槛”放低,鼓励打破食品创新研发和生产的界限,依据《上海市食品企业研发中心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食品企业研发中心可申请“一址两用(研发+生产)”,更多食品企业也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工业上楼”,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内的资源,降本增效。


  截至今年2月,上海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498家,其中80余家拥有食品研发中心。“许多食品企业的研发中心具有相当成熟的生产条件,像是一个迷你工厂,只用于研发太可惜了!”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处长项叶萍坦言,监管部门有责任跨前一步,协助他们盘活现有资源,用更低成本办更高效的事。


  “之前觉得研发中心就是企业内部机构,是监管部门帮我们打破了思维局限。”联合利华研发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改造,联合利华作为最先试点的单位,获得了全市首张“一址两用”食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后,联合利华可直接在研发中心小批量生产产品,投放市场“试水”后再决定是否扩大生产规模,既充分利用了研究中心的闲置资源,又不占用成熟产品的生产线,更好地控制新产品的研发成本和投资风险。


  管:给予更大容错空间


  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者,这是监管的“硬度”,但有时,监管也可以有“温度”。


  15条举措中,有多条柔性执法举措伴随《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实施同时生效,其中就包括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全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出台的首份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这份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又被称为“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4.0版”。和前三版相比,免罚清单4.0版增加了大量不予处罚的适用违法行为及情形,共新增35条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扩展到15个领域,给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更大的容错空间。


  比如,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违法行为,以前免罚条件是“具备合法有效专利证明,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现在增加了一种免罚条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


  “当事人在五年内没有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可认定为初次违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钱敏华表示,这是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明确什么是“初次违法”,让基层进行处罚裁量时有了操作依据,也让“初次违法免罚”能够真正落地。


  首次发布的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则明确了18种减轻行政处罚情形,涉及广告、电商、价格等10个领域,填补了裁量空白,有效解决基层执法中“干部不敢做、操作不统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经营者在守信方面出现了“无心之失”,又或在失信后洗心革面,他们都渴望尽快恢复商誉,以健康状态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


  此次发布的举措中,就有支持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的内容,重点在于解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无法联动修复,企业需要向两个平台分别申请信用修复的问题。同时,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自我加压,大幅压缩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审批时限,将规定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缩短至7个工作日内。


  服:数据先“跑”,简化材料


  除了经营者、商场运营方、业主这三方的营业执照,还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店铺单元平面分隔说明、业主盖章的地址使用说明及转租证明函……以往,要提交的企业住所登记材料从几份到十几份不等,一旦与市场监管部门留档的信息有出入,申请人就白跑一趟。


  一些材料如果遇到原件在国外总部、经办人要出差、要资料和盖章得逐层上报审批等问题,重走一遍流程等上数月的例子也不少见。


  近年来,一批经营者尝到了上海试点企业住所登记材料简化的甜头。


  徐汇区于2021年1月在全市率先试点建设“住所云”标准地址库。目前,徐汇区的港汇恒隆广场、嘉华中心、西岸智塔、龙华会、星瀚广场、幸福里谊园等69幢重点楼宇和园区均已入驻“住所云”,信息调用次数超过1.3万次。入驻“住所云”平台的企业凭一张《标准化住所使用证明》即可完成住所登记,企业注册便利度进一步跃升。


  闵行区标准化企业住所库建成后,商场产权人或出租方如事先已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供房屋出租部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承租方在线下办理相关证照时,只需在线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此次发布的举措是在各区试点基础上的全面升级版。“让数据先‘跑’、多‘跑’,让申请人少跑甚至不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处一级主任科员施毅表示,在指导各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具备条件的房屋信息的基础上,上海将在2024年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对于使用住所标准化登记信息库中的房屋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并依法取得房屋使用权且房屋相关信息核验一致的,可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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