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再生纤维与制服产业协同绿色发展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4 浏览次数:2477
关于加快推动再生纤维与制服产业协同绿色发展的工作方案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是采用回收的废旧聚合物材料和废旧纺织材料加工制成的化学纤维(以下简称再生纤维)。为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4〕5号)等要求,加快推动再生纤维与制服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以循环利用体系构建、产业链整合为路径,推动制服产品设计、生产、流通、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发展,持续丰富绿色高质量产品供给,健全再生纤维产业与制服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源循环产业体系,塑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我省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25%以上,使用再生纤维制成的绿色面料、绿色制服产品标准进一步完善,绿色制服在省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泛推广,培育一批特色品牌。到2030年,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达到30%以上,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体系,再生纤维在产品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绿色制服在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学校等统一着装部门、行业得到更大范围推广使用,再生纤维绿色制服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二、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一)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建立完善高效统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发挥优势,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龙头企业、行业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等,组建绿色纺织服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不断提高产业创新能级。推动建立绿色纺织服装产业领域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创新实验室,支持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围绕创新链重点环节、共性技术难点和技术需求,带动行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扩散,打通产业链技术堵点。(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体系。鼓励再生纤维行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及其联合体承担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针对废纺织品识别分拣、涤棉分离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建立成套技术装备,突破废旧聚酯纺织品连续结晶干燥、熔体制备、精制脱色及高效纺丝加弹复合丝等前沿技术。鼓励绿色制服行业推广应用再生纤维替代原生纤维技术,积极研制开发健康舒适、安全环保的高品质新型再生纤维面料,全面开展不同规格、不同比例的再生纤维面料在制服产品中的应用研究,丰富再生纤维绿色制服产品供给。(省科技厅、发改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制服全流程清洁生产技术体系。支持纺织印染、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行业项目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创建无废企业、无废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的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加强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再生纤维制服产品绿色设计,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影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引导各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废弃物特点等实际,优化再生纤维制服产业布局。鼓励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丰富再生面料开发应用产业生态,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省发改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优扶强骨干企业。分领域、分区域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引领带动力强的再生纤维和制服产业骨干企业。服务再生纤维和制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鼓励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产业配套企业,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贯通、产供销配套。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加强绿色技术交流合作,拓展再生纤维服装产品海外市场。(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绿色纺织福建品牌。发挥校服大省的产业优势,加快绿色设计、创新设计理念导入,以文化、创意、时尚赋能推动以再生纤维绿色校服为代表的绿色制服产品竞争力提升。鼓励行业、企业通过举办设计大赛、品牌联名等多种形式扩大绿色纺织品牌影响力,推动废旧纺织品的高值化发展。推进再生纤维服装技术、产品迭代升级,持续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品牌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省工信厅、发改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质量管控体系
(七)完善再生纤维相关标准。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机构等参与再生纤维分拣、处置等环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形成体现地方产业集群特色、满足市场消费需求的标准体系。加强与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内相关规划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塑料制品的设计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参与研制、应用推广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产品可回收成分含量和可回收再生设计的相关标准,推动废弃塑料产品“可循环再生、易回收利用”。支持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协同联动,促进新技术产业化和标准迭代更新。(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绿色制服相关标准。科学确定再生纤维在制服产品中的最低应用比例标准,在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应用比例。健全绿色制服的回收利用标准,引导废旧纺织品规范化回收循环利用,推动市场高效运转、健康发展。鼓励研究建立废旧纺织品捐赠行为的碳排放方法学和核算标准。(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绿色制服产品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坚持以高水平标准建设支撑高质量产品供给,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标准化优势,辐射带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提升。加强标准实施应用,深化绿色校服等重点绿色制服行业的规范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入参与的绿色制服产品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实现产品质量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的闭环管理。合理制定绿色制服采购清单企业入选标准,提高绿色制服产品质量稳定性。(省市场监管局、工信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试点示范推广
(十)稳步扩大绿色制服推广范围。引导生产、销售企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鼓励适度让利消费者,推动更多高质量绿色制服产品走进居民生活。鼓励交通、银行、电力、煤矿等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发挥绿色消费引领作用,加快推广使用满足功能性要求的再生纤维制服,探索完善绿色制服采购、使用、回收全流程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和中小学校合作,依法依规推广普及再生纤维校服,引导树立绿色低碳、循环节约理念。(省发改委、国资委、交通运输厅,省委金融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省机关管理局、教育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政府绿色采购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再生纤维制服产品依法参与全省各级政府采购活动。严格落实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政策,对于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省财政厅、机关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循环利用体系
(十二)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与有效回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两网融合”。避免废旧纺织品、废塑料直接焚烧填埋处理,促进废旧纺织品等废弃资源的精细分拣、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与各工业园区、纺织集群企业加强协作,推动废旧物料、边角料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制式服装线上、线下回收平台建设,支持在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规划设置专门的回收站点、回收箱等,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省商务厅、住建厅、供销社、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机关管理局、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绿色制服回收利用机制。引导省内学校、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探索运用“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对含涤纶量高的校服、军训服、工作制服等开展全面回收再利用,加强行业制服工服、校服的循环利用。广泛推广“易拆解、可回收”的绿色制服设计,推动形成“再生纤维—再生面料—绿色制服—回收拆解—精细分类—再生改性—再生纤维”的循环利用闭环模式。(省商务厅、教育厅、机关管理局、供销社、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探索加强绿色制服循环利用溯源管理。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建设绿色制服回收及资源化利用信息化平台,促进产废、运输、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高效衔接与数字化管理。鼓励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汇聚再生纤维原材料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数据要素,增强绿色制服产业链溯源管理的可靠性与时效性。(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以省塑料污染治理厅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统筹协调、跟踪调度,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问题。(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教育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政策支撑。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绿色技术创新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行绿色纺织产品认证。促进绿色制服产品相关标准实施、认证结果使用与效果评价。(省财政厅、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发改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做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用地需求保障。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对再生纤维制服产业项目、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省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省委金融办、人行福建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教育引导。把节约循环理念融入教育教学内容,普及再生资源相关科学知识,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等校园实践活动,弘扬青春绿色风尚。用好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推广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经验做法和优秀产品,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省发改委、教育厅,团省委,省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要求,引导制服生产企业提高再生纤维材料使用比例。加强对再生纤维制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实行“双送检”制度,确保绿色制服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防范劣质校服、工服等流入市场。(省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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