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印发意见,优化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放权松绑 激发科研人才活力

发布日期:2023-01-11 浏览次数:1802

 记者 周程祎


  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提出一系列优化本市科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新举措。


  意见突出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三项机制”。建立“分级+分类”框架体系,按照基础科学和应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场馆和其他科技事业单位等五类划分,设置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科学合理的比例梯度关系。同时,确定“基准+激励”优化原则,根据科技事业单位担负的核心功能,适度提高科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基准比例10%。根据科技事业单位担负的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成效,视情增加激励比例1—5%。


  意见采取急需紧缺可特设、高层次人才可不占、担负重要任务和科研突出单位可试点自主、小少散单位可统筹、“双创”人员可流动等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


  一是对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通过调整岗位设置难以满足需求的,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限制。


  二是对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处于科研、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的,聘用在正高级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所在单位的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三是遴选部分承担急难险重科研攻关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科研实力突出、科研成果显著、人事管理规范,引领科技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试点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支持按需设岗,允许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


  四是支持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尤其是针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或专业领域相近、人员交流频繁的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可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统筹岗位资源。


  五是支持科技事业单位设置流动性创新岗位,吸引有创新、创业经验的社会专业技术人才与企业家担任兼职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离岸创新、远程合作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双创”渠道。


  近年来,上海陆续出台高校、卫生、文物博物等行业的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去年优化调整中小学、农业、体育三个行业的岗位设置,进一步为事业单位放权松绑,激发行业人才活力。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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